经济补偿的金额全部压在第四十七条这一条里。它只有三款,但每一款都决定一个乘数。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samr.gov.cn 刊载文本,查证于 2026-09-22
第一款:把工龄折成「几个月工资」
折算只有三档,没有按天数摊:
| 零头(满整年之外的部分) | 怎么算 | 例子 |
|---|---|---|
| 没有零头 | 年数 × 1 个月 | 3 年整 → 3 个月 |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 零头按一年,再加 1 个月 | 2 年 11 个月 → 3 个月 |
| 不满六个月 | 零头按半个月工资 | 2 年 3 个月 → 2.5 个月 |
| 总共不满六个月 | 半个月工资 | 入职 20 天 → 0.5 个月 |
「六个月以上」含不含六个月整?《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以零头正好六个月,按一年计。
年限从哪天数到哪天,条文没有写。本站的口径是入职日与离职日都算在职、按公历逐月推进(见本站归纳);仲裁或法院对起止日的认定可能与此不同。
第二款:三倍封顶,两个上限一起来
触发条件是「月工资高于……三倍」。高于才封顶,正好等于三倍不封顶(「高于」不含本数)。一旦触发,两件事同时发生:
- 基数从你的实际月工资换成「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 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意这个十二年上限只在封顶时出现,没触发封顶的,年限有多少算多少。
用本站收录的北京 2025 年数字 12,116 元/月举例,三倍线是 36,348 元:
| 工作期间 | 月工资 | 折算年限 | 基数 | N |
|---|---|---|---|---|
| 2010-01-01 至 2026-06-30(16 年 6 个月) | 30,000 | 17 | 30,000 | 510,000 |
| 同上 | 50,000 | 12(封顶) | 36,348 | 436,176 |
| 2023-09-01 至 2026-08-31(3 年整) | 50,000 | 3 | 36,348 | 109,044 |
第一行的月工资更低,拿到的经济补偿反而更高——封顶线在高薪长工龄那一侧咬得最狠。另外,各地公布的数字口径名称并不统一(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的页面还写明只用于核定社保缴费基数。本站只收录能看到官方原文的数字并照录口径,不替你判断当地裁审采用哪一个。
第三款:月工资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不是最后一个月工资,也不是基本工资。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补了三件事:按应得工资计算(含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顺带提一句差别:第四十条那「额外一个月工资」用的是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和这里的十二个月平均不是一个数。
2008 年 1 月 1 日这条线
《劳动合同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对更早入职的人,第九十七条第三款划了一条线: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查证于 2026-09-22
所以经济补偿要分两段:2008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一段按第四十七条算;之前的一段「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而当时的规定(劳动部相关文件)已不在现行有效文件之列,标准与是否支付都要看具体情形。本站因此只算后一段,前一段只显示它有多长,请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社部门确认。
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不分段: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写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本文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原文、出处链接与查证日期见条文与口径。本文只讲条文与算术,不是法律意见,也不评估个案结果。